一、报名时间:2009年1月10日至6月10日 二、导师安排:2009年7月初三、提交初稿:2009年8月上旬前 (请将初稿发电子邮件或邮寄给导师,并确认导师有收到);四、提交定稿:2009年10月上旬前 (经导师同意后,请打印一份出来邮寄给导师,不需要答辩);五、申报条件:已取得自考法律本科段13门以上笔试课程合格成绩者或已考 英语(二)并已通过10门以上成绩者皆可报名; 六、收费标准:每人890元,含导师指导费和申报手续费及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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