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达德旧学员介绍新学员报名的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07/9/4        发布地区:惠州达德        信息来源:www.dadeedu.com/hz   

一、注意事项

1、介绍人不得与第三方合作或委托第三方代理招生。

2、介绍人不得私自印刷各种宣传品,不得私自刻制任何形式的校方印章。

3、介绍过程中,介绍人的咨询内容必须和校方保持一致,同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校方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4、介绍人介绍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者后果由其负全部责任。

5、介绍人不得自行收取学生报名费,且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报名费和学费必须经由校方收取。

6、介绍人事先应向校方提供其签字的被介绍人资料或名单。

7、本校职员不得参与此活动。

二、介绍费支付

1、介绍人及被介绍人双方签字的学生名单或报名表,通过校方确认。

2、被介绍人已全额交清当年学费且开课后一个月内未出现退费情况。若出现,则介绍行为视为无效,校方不予支付介绍费。

3、每成功介绍一名学员,学校一次性支付给介绍人400元/人作为奖励。

4、经校方确认介绍人介绍行为真实有效,开学一个月后支付。

三、本规定仅在惠州地区实行,实施时间为2007年9月4日起。

四、学校不会以任何形式扣押介绍人的介绍费。

五、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校长办。

惠州达德学校

2007年9月4日


日期:2007/9/4
编辑:达德教育
来源:www.dadeedu.com/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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