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成人高等学校:
为全面加强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强化考场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确保招生考试的安全、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成人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保证成人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质量,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5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05年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05年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 教育 招生 通知
附件 :
2005年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院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各学校可选用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或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三个层次。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生计划 (一)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部属、外省、本省各成人高校本科、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或本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各有关成人高校按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11号文)的要求,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在互联网上编制2005年招生生源计划。
(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关于分送 2005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分省计划的通知》(教学司[2005]17号)的精神,核对和规范网上生源计划后于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目录。未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为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招生院校必须履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的承诺,不得随意取消、变更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因特殊原因需取消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需妥善处理落选考生的遗留问题。
(三)成人高校跨省设置函授站,须于 2005年8月25日前经广东省教育厅同意,对于未经同意设置的函授站,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不公布执行其安排的招生计划。
(四)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2]10号)文件要求,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五)从 2005年开始,成人高校高职(高专)专业的招生应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执行。各成人高校拟新 增的目录外专业,应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办法》(教高 [2004]4号文附件)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考成人高校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本科或高职(高专)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根据卫生部《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毕业后所获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填报志愿。
5、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二)报名办法 1、考生原则上在常住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考试。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参加成人高考报名考试。报考专科升本科考生必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山区县的考生,可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指定在一个山区县的报名点报名,并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考生报名时应按规定交验高中或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以及照顾加分等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照顾加分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考生报名时,必须用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的现用姓名和身份证号,考试和录取以此为依据,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报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2、报考专科升本科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自学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但未领取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必须交验省自考委出具的各科成绩合格的证明。
3、各报名站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把好报名关。各市招生办公室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审核报考专科升本科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同时要做好考生单位、毕业证书发证单位(毕业学校)的记录,如发现专科毕业证书有疑异的,通知考生到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鉴定,并提供证明。考生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时,需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或证明,如发现考生凭假证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获得报名、考试资格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报名结束后,广东省招生办将于 9月下旬,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市招生办复查专科升本科考生的报考资格。
4、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并实行先预报名后正式报名制度。预报名时考生通过互联网了解报考须知、各成人招生学校招生计划,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选考科目、报考志愿等),然后在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正式报名时间内到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电子摄像,并交纳报名费。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考生,报名时需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信息标准”制作。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身份证信息以及成人高考成绩等。报考专科升本科以及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以及有关符合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考生电子档案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应认真核对本人的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试与录取管理以考生签名确认的报名表为依据。因考生本人填报的信息错误以及填报志愿不当原因而落选的,其责任应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名时间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生预报名时间: 9月1日—5日(网址: www.eeagd.edu.cn) ,正式报名时间: 9月6日—10日。
四、考试 (一)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 10月15日和16日,具体考试时间见附表一、二。
(二)高中起点本科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含外语类、艺术类):语文、数学、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加试科目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2、理科(含体育类):语文、数学、外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加试科目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三)高中起点高职(含高专)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含外语类、艺术类):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加试科目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2、理科(含体育类):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加试科目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四)专科升本科各专业考试科目 专升本:两门公共课、一门专业基础课、一门专业课。 理工、经济(管理)类: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文史(含外语类)、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法学类: 政治、英语、民法。 艺术类(一级学科): 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教育学类(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农学类: 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 (中医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各科类一门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五)高中起点本、专科各专业公共课、以及专科起点本科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各科目实行全国统考,由教育部统一命题(民法由司法部组织命题)。
高中起点本、专科加试科目以及专科起点本科一门专业课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是否加试,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必须在上报生源计划时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加试科目考试需在录取前完成,各招生院校应于 9月底前将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六)各统一考试科目试题满分成绩均为 150分;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职(高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科升本科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七)统考科目命题范围以教育部 2005年2月颁布的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阅卷工作由省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五、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一)加强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5]15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的精神和规定,制定严格、周密、具体的办法,确保考试安全,防范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放心、满意的考试环境。
(二)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招生考试管理水平。各级招生部门要选派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和不徇私情的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及其相关的业务培训,尽快建立起对招生考试管理人员、评卷教师选聘的考核和评价制度。要认真抓好监考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把消灭冒名顶替、试卷雷同的管理目标落实到每一个主考和监考员。要建立和健全奖惩制度,把监考业绩考核与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年度考评等结合起来。对工作质量高、敢于制止和登记考生违纪的监考员应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不负责任、放松考场纪律的监考员应坚决撤换,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形成诚信守纪的文明考风。从今年起,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在正式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各市、县招生部门要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努力在广大考生中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理念和文明风尚。
(四)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省、市、县招生部门和考场要把试题保密工作作为成人高考的头等大事来抓。要明确试卷、答卷安全保密责任人,落实责任制。要选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参与保密工作,切实加强试题运送、试题存放与保管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保证试卷、答卷的绝对安全。
(五)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定点考场的建设。按照《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设置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考场的硬件和软件建设。
今年,凡国家教育考试定点考场已建立电子监控系统的市、县,必须首先将成人高考安排在这些考场进行考试。未能建立电子监控系统的定点考场,各市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考场建设。
六、录取 (一) 2005年,广东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网上录取安排及登录网址将另文通知。
(二)录取时,各学校在不突破教育部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已公布专业的招生计划,地方所属成人高校计划总数调整须报省教育厅计划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各录取批次的院校在每批录取开始前,可根据生源情况向计划主管部门申报增加招生计划,并在每批第一次投档前,将经批准的招生计划上报省招生办。每批录取期间,不再办理计划增加手续。
(三)成人高等学校录取工作分四批进行 第一批录取院校:高中起点本科、专科升本科;录取时间:11月17日—20日(其中高中起点本科 11月17日—18日)
第二批录取院校:各类成人高校专科脱产班;录取时间:11月19日—21日
第三批录取院校:各类成人高校专科函授、业余班;录取时间:11月22日—26日
第四批录取院校 :各类成人高校专科医学类专业、中医中药学类专业、监狱(劳教)专业以及公安类学校各专业;录取时间: 11月27日—29日
(四)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院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五)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考生一般按统考科目的总分录取,对加试科目等其它方面的要求,由各成人高校确定。
高中起点高职(高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察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上线考生不足,可降低分数要求向学校投档,但最低不得超过同科类高职(高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
(六)各招生学校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向广东省招生办提交加试科目合格的考生名单。录取时,广东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参加加试科目以及统考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七)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交广东省招生办核准备案,省招办核实已交录取费后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被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录取名单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报名信息。招生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
(八)在录取阶段,广东省招生办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本省招生计划总数内,积极做好调剂录取工作,调剂录取仅限于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专业。
(九)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广东省招生办审核批准,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经广东省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后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 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边疆、山区、牧区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 年满 25 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十)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 20 分。
(十一)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一律不得录取“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
(十二)成人高校不再办理不报到新生的注销工作。
(十三) 根据粤价函 [2000]122号《关于高教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成人高校录取费每生50元。
招生学校须在 11月17日前按招生计划通过银行汇出录取费,并将银行信汇单复印件带录取场交验。上年结余的录取费今年可继续使用。录取现场不收现金及支票。未缴纳录取费的,不予办理入场录取及审批手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按缺额计划数退回录取费。
收款人名称: 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 帐 号:4404008090120880001 开户银行名称:广州市建行高教大厦办事处 用 途:广东省考试中心成高录取费
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省教育厅财务部门负责按各校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财务结算。不报到新生的录取费不再退还。
七、新生复查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一般应在 2006年2月底3月初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办备案。
八、招生纪律 (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惩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对招生考试中各种违纪舞弊行为,坚决按照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招生考试违规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同时大力宣传和表彰坚持原则,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成人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凡弄虚作假,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录取及入学资格。
九、其它 (一)从 2005年起,成人高校招生不再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可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二)对违反招生管理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 2005年5月发布的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本规定由广东省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表:一、高中起点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二、专科起点本科考试时间表
附表一:
高中起点升本、高职(高专)考试时间表
|
10月15日 |
10月16日 |
9:00 — 11:00 |
语文 |
外语 |
14:30 — 16:30 |
数学 |
理化、史地 |
附表二: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
10月15日 |
10月16日 |
9:00 — 11:30 |
政治 |
大学语文、艺术概论、民法、高等数学(二)、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教育理论 |
14:30 — 17:00 |
英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