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部面向社会公开选调7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 理论处副调研员职位1名,理论处、出版处、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省互联网新闻信息中心副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各1名,讲师团副主任科员以下职位2名(具体选调职位、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及选调范围等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参加选调人员除具备附件1所列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勤奋敬业,2009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文字写作能力。
3、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须未婚或配偶户口在广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正在试用期的,接受处分期间或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察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及有关规定的均不列入公开选调对象。
三、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1个职位。
2、报名资料:《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非广州市户口已婚人员需同时提供配偶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料复印件和近期小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2篇。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报名时间:2012年3月12日至3月31日(以报名邮件邮戳时间为准)。
4、报名方式:采取邮局邮寄资料方式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26号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干部处,邮政编码:510080。咨询电话:020-87195245,87185243,87601023(传真)。
四、选调程序 1、资格审查。审核报名资料,确定符合条件进入笔试阶段人选。公开选调职位与报名人数不到1:5比例的,该职位取消公开选调。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根据每一职位笔试成绩的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察。根据每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5、公示。考察时同时对考察对象在其所在单位公示7天。
6、办理任职手续。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选调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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