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主考学校: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自考教材变更出版社的通知》(考委办函[2004]112号)(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其中涉及我省部分开考课程的教材变更出版社目录详见附件二,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工作,以便考生和助学单位及时了解教材变更的情况。 附件: 一、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自考教材变更出版社的通知》
二、广东省部分变更出版社的教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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