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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和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顶替我省自学考试部分英语课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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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8/6
发布地区:达德教育
信息来源:www.dade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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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考试中心[2003]201号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主考学校:
经我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研究决定,凡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现已改为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证书(PETS4)以上(含四级)或大学英语四级证书(CET4)以上(含四级)者,可顶替我省自学考试英语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号D641000)的《基础英语(一)(B)》(课程代号8447)、《基础英语(二)(B)》(课程代号8448)、《基础英语(三)(B)》(课程代号8449)和《英语阅读》(课程代号8450)四门加考课程。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证书者,可顶替英语专业本科段(专业代号C050201)的加考课程《综合英语(二)》(课程代号0795)。以上课程顶替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考生办理本科毕业登记手续时,将等级证书的原件交市县(区)考办验核后留下复印件,市县(区)考办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交省考办。
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O三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课程 免考 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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