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助学组织考生集体(办理毕业)申请须知
一、办理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常规时间安排
上半年:6月15日-20日 下半年:12月15日-20日。
因工作安排可能有变动,具体办理毕业初审的时间请查阅当次的相关通知。
二、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七)如申请的专业有特殊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条件要求。
三、办理毕业登记前期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数据(含身份证号升位)更 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数据(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 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查验,省考办查验通过后该准考证号的前置学历信息将长期有效。
前置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也需要提供前置学历认证信息。
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同时办理自考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准考证号。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自考本科专业毕业登记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的,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但须向省自考办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的纸质证明(由助学单位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提交省自考办信访接待室)。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自考本科毕业时,前置学历的毕业时间上半年须在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下半年须在12月30日(含12月30日)之前。
已提供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证明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自考本科毕业申请后,上半年的须于7月15日前、下半年的须于次年1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前置学历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四、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步骤 (一)申请毕业登记
可由考生个人自行上网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或由助学机构为考生上网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个人自行上网申请的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提交毕业申请。忘记密码的考生可通过“忘记密码”功能查询密码,若无法找回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区招考办设置新密码。 1.确认信息 (1)考生在办理毕业登记前须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2)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必须在系统中确认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2.提交毕业申请
考生个人或助学组织应在当次办理毕业初审的具体日期前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特别注意:网上提交毕业申请时,必须选定“广州市区”(代号为“0101”)作为办理毕业初审的地点。
申请毕业前,考生可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不满足的原因。考生如果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可以满足毕业条件,可以进入“选择顶替重新预测”页面。
考生进入“选择顶替重新预测”页面可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关系,只有当必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考课顶替关系,只有选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加考课顶替关系。当必考课、选考课、加考课都通过,考生才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
已办毕业、转出外省、被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办理毕业,必须申请转考或免考才能使用。 3.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成功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时必须使用激光打印机(不能用喷墨打印机)和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并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设置(即在菜单文件项中的页面设置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上、下、左、右页边距设置为2cm—2.5cm),并在系统安装好PDF软件。考生或助学组织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广州市招考办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正面内容不能用笔填写,出现空白请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中自行添加修改,再次打印即有内容显示),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
(二)毕业初审[验核-初审-交表] 1.验核。助学组织集体到广州市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2)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前置学历认证的纸质材料(与网上提交的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内容一致),包括: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只需提交学历认证材料其中之一)。
对于部分申请特殊专业毕业的考生: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办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2.初审。招考办通过程序进行毕业初审,初审后,考生领取: (1)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 (2)毕业登记的初审“凭证”; 3.交表。各助学组织的负责老师在毕业初审的当天或次日,验核考生所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其毕业专业要求,凭考生的初审“凭证”验收以下申请毕业的材料: (1)经校对正确、已在考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 (2)已验核并加盖招考办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须上交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 ①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复印件;②学历认证的相关材料
五、上交材料
各助学组织务必于规定时间内,按申请毕业人数带齐初审“凭证”,到广州市招考办三楼办公大厅完成校对毕业生名单及数量、《毕业生登记表》盖章,上交收齐的考生毕业材料等工作。
请各助学组织告知考生: (1)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毕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 (2)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毕业申请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期办理; (3)毕业申请的审核结果一般在初审后4个月通知,届时可上广州招考网(www.gzzk.cn ) 查阅毕业证书发放安排; (4)考生毕业申请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或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学历证明申请表》,然后参照省自考办相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办理须知
(2015年6月8日起执行)
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可按下列须知进行: 一、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6月20日以后,其他专业为7月1日以后;下半年为12月20日以后(节假日不受理);省自考办在每周二、周五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二、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单位证明,注明需要办理的原因;
(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从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的《学历证明申请表》;
(三)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办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三、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联系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