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
(7)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二、毕业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
1.考生可以根据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网址:http://www.stegd.edu.cn)。
2.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3.考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m2。(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一式两份,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考生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的正面,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
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三、毕业时间
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四、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考办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本科专业毕业生的原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20-37626990,37627335)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正本及复印件。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领取程序
领取凭证:准考证、身份证
1、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2、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3、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
4、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各1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六、待遇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在职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的,由省级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
在工资待遇方面,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温馨提示:
1、201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时间为6月15一20日,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2、办理本科毕业申请的考生,请提前办理前学历的学历鉴定(前学历为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无须提交),以便在申请毕业时同时提交。
3、网上办理学历鉴定流程:点击进入学历鉴定系统
登录系统一一选择“个人学历鉴定申请”一一填写个人资料一一确认鉴定材料提交方式一一确认个人资料一一选择缴费方式一一缴费一一等待鉴定结果
注:1、办理省内专科毕业证书鉴定约10个工作天,办理省外专科毕业证书鉴定约15个工作天,请办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提早办理,以免错过毕业申请时间。(工作天不包括周六、日)
2、2000年以前毕业的证书因毕业时间较长,会导致办理鉴定所需时间较长,约需30到45个工作天,请持有该类证书的考生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