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免考手续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成绩表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学校教务处(科)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使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2.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成绩表和课程合格证书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3.凡专科是1993年前市属成人大专院校毕业(包括市属教育学院),还须提供入学时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录取名册上应有广东省高等、中专招生委员会公章或广东省高等教育局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或广东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公章)或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中心进行学历鉴定(联系电话:020--37626990)。
4.凡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顶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须提前办理免考手续。
5.各类高等学校的肄业生、退学生,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也可按免考第1项要求办理免考手续(退学生须出具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
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表 :
考生类型 |
报考自学考试学历层次 |
可免考课程 |
1 .研究生 2. 本科毕业生 |
本科 |
同学科不同专业 |
1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不同学科、专业 |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
1 .研究生 2 .各类本科毕业生 |
专科 |
1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各类专科毕业生 |
专科 |
同学科不同专业 |
1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不同学科、专业 |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主、退学生 |
本科、专科 |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主、退学生 |
专科 |
说明:
①公共基础课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不含财经类的政治经济学)、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报考不同专业的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数学专业本、专科专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普通物理;英语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英语;日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的日语;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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