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三)本科段所有课程(不含加考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四)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五)通过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
(六)通过我校组织的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
★根据《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考生须在本科毕业后一年内提出学位申请并参加我校举行的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每位考生参加每门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考试通过的科目,不需报名重考),请达到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及时报名并提交申请资料。
附件2:
学士学位申请资料
⑴申请人填写完整的并由所在单位盖章的《中山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表》(图1);
⑵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⑶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图2),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中,但未领取者,可提交由广东省自考办开具的毕业证明(图3);
⑷有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学校盖章的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图4) 或所有单科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自考办开具的毕业成绩单(图5))一份;
⑸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单(图6);
⑹交免冠大一寸近期蓝底彩照三张及电子图像文件。
相片要求:①相片一张贴在学士学位申请表上,另两张背面用圆珠笔书写姓名,专业;② 电子图像文件刻在光盘上。电子图像文件需与纸面相片相同,图像尺寸约120*160像素、大小范围为9KB—12KB,用本人的身份证号码作为图像文件名,光盘袋面写清楚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和毕业时间。
⑺有本科段免考科目的,需提交免考科目证明(如:向省考办提交的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书、专科或本科的完整成绩表),验证原件后留下复印件。
⑻第二次报名参加考试,需提交《中山大学自学考试学位主干课程补考申请表》。(图7)
请在规定时间内(见当次的通知)将上述申请资料邮寄或面交到中山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高等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邮政编码:510275,联系电话:020-84113326)。
图1:
图2:
图3:
图4:
注:毕业生登记表背面需有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院校盖章方有效。
图5:
图6:
图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