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代表学校实施考场监督,维护考场秩序,执行考试规则,处理违纪作弊,应遵守以下步骤:
一、考前准备
1. 监考人员应提前 15 分钟到达考场,引导学生入场就座;
2. 要求考生清理座位(桌面、抽屉和座椅),禁止考生将考试必备用具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
3. 提醒考生将证件(学员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不准无证学生参加考试(开考 15 分钟内取来证件者可参加考试);
4. 强调考场纪律,宣布考试时间;检查考生答题卡是否填涂正确。
二、考试期间:
1. 按时发卷、收卷,每人一份,不可多发少收;
2. 坚守监考岗位,集中精力履行职责,不得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
3. 查验证件,核对考生身份与试卷姓名是否一致;
4. 对迟到超过 30 分钟(含 30 分钟)的学生,应取消其该次考试资格;
5. 监考人员只回答试题字迹不清的问题,对学生就题意等问题发问一律不作答;
6. 不得允许学生在未交卷的情况下中途离开考场(突发疾病者例外);
7. 清点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核实清楚缺考学生;
8. 严格执行考试规则,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应严肃处理:( 1 )对无证考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2 )对不听从监考指令或不遵守考场规则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给予批评警告,对批评警告无效者,监考人员可在其试卷上写明“扣分”,直至取消其考试资格;( 3 )对作弊(抄袭、出示答案给人抄袭、夹带资料、传递答案信息、调换试卷、代考等行为)学生,应明确指出,没收其试卷和作弊材料,在《考场情况记录》上写明作弊经过,令其本人签字后离开考场;
三、考试结束
1. 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报时一次,此时起到考试结束不准考生离场;
2. 考试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收齐点清试题和答卷按顺序装袋后让学生离场(试题与答题卷或答题卡分开);
3. 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含秩序、缺考学生、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监考签名等)、试卷袋(答题卡袋)上相关要求,与有关材料和试卷一起交到教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