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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学生考试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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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22
发布地区:佛山达德
信息来源:www.dade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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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规则对本校成教班适用)
一、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二、学生应在课程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并将学员证和身份证放在作为左上角,以便查对。学生应听从监考教师指挥,不得擅自挪动座位,否则不准参加考试。凡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进入试室,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开试室。
三、考试时,除规定携带的考试用具及自用笔墨外,学生不得携带课本、学习资料、笔记本、纸张和通讯工具等入座。带入考场的以上物品应集中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试卷、稿纸均由监考老师发给。凡私带禁带物品入座位、不听从监考老师劝告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学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规定位置上写上自己的学号、姓名、专业、班级等项目,对试题字迹不清需要询问时,要先举手,等待监考老师回答;临时有事须举手示意,经请示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行动;提前交卷者,应立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议论、逗留,更不得高声谈笑,以免妨碍他人考试。
五、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考试。考试中不得互相谈话吸烟、左顾右盼或随意走动,凡交头接耳、旁窥、偷看、夹带、抄袭他人答卷,以及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或代考者,均属作弊行为,互借文具须经监考老师同意。
六、考试结束,学生应立即交卷,经监考教师再三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拒收其试卷,作考试 0 分处理。
七、对考试作弊或违纪的学生,监考老师应将其学号、姓名记下,并在《考场情况记录》上写出具体情节,同时在该生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签署监考老师姓名。其考试成绩和课程总评成绩按“作弊 0 分”记载,教务办根据其错误情节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再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八、凡补考作弊或违纪者按第七条处理外,不准进行正常补考。对屡犯考试纪律的学生,取消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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