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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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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7/3
发布地区:深圳分校
信息来源:粤考院〔2012〕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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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2012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0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请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有关考生,并在每个考场公布本通知,监考时严格按要求执行。
附件:2012年7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计算器 通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2年6月29日印发 附件: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1 |
00020 |
高等数学(一) |
2 |
00022 |
高等数学(工专) |
3 |
00023 |
高等数学(工本) |
4 |
02011 |
复变函数论 |
5 |
02013 |
初等数论 |
6 |
02316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7 |
02318 |
计算机组成原理 |
8 |
10099 |
近世代数 |
9 |
11401 |
中学数学方法论 |
10 |
11503 |
组合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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