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关于调整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加考规定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2/6/27
发布地区:深圳分校
信息来源:粤考办
|
|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文 件
|
关于调整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加考规定的通知 |
粤考办〔2012〕17号 公布日期:2012-6-26 |
|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有关主考学校: 为使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加考规定更趋合理,根据主考学校的论证意见,决定调整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C030106)的加考规定。现将调整后的加考规定通知如下: 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法学、涉外法学、涉外经济法、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课程(课程代码:00243);其他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宪法学(课程代码:05679)、刑法学(课程代码:00245)、法理学(课程代码:05677)、民法学(课程代码:00242)、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代码:00243)五门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让有关考生及时了解以上信息。
|
|
|
发文单位: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2-6-26 |
分类栏目:省考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