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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德旧学员介绍新学员报名的奖励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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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9/17
发布地区:深圳分校
信息来源:www.dadeedu.com/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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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事项
1、介绍人不得与第三方合作或委托第三方代理招生。
2、介绍人不得私自印刷各种宣传品,不得私自刻制任何形式的校方印章。
3、介绍过程中,介绍人的咨询内容必须和校方保持一致,同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校方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4、介绍人介绍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者后果由其负全部责任。
5、介绍人不得自行收取学生报名费,且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报名费和学费必须经由校方收取。
6、介绍人事先应向校方提供其签字的被介绍人资料或名单。
7、本校职员不得参与此活动。
二、介绍费支付
1、介绍人及被介绍人双方签字的学生名单或报名表,通过校方确认。
2、被介绍人已全额交清当年学费且开课后一个月内未出现退费情况。若出现,则介绍行为视为无效,校方不予支付介绍费。
3、每成功介绍一名学员,学校一次性支付给介绍人300元/人作为奖励。
4、经校方确认介绍人介绍行为真实有效,开学一个月后支付。
三、本规定仅在东莞地区实行,实施时间为2007年9月18日起。
四、学校不会以任何形式扣押介绍人的介绍费。
五、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校长办。
东莞达德学校
2007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