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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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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2
发布地区:北京达德
信息来源:www.dade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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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北京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独立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按照工学、理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文学相应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为:由各有关助学单位将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汇总;并逐个审核,提出初审合格名单;报省、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考籍科)复审、加盖公章;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定,提请北京交通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I.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端正; 2.按开考计划的规定学分要求;学完全部课程;并取得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 3.全部课程总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三门主干专业课程每门均在80分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本科三门主干专业课程为人员素质测评与方法、薪酬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4.外语成绩达到国家成人三级以上水平; 5.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第四条 在学期间参加考试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在本单位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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